第17187106号“叙福记”注册商标有效 宣告案
一、案件基本 情形 先容
1、当事人 :
有效 宣告请求 人:徐福记国际控股全体 有限公司
(请求 人署理机构:北京杏吧免费App下载安装知识产权署理有限公司)
有效 宣告被请求 人:博今(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争议商标:
注册号:17187106 注册人:博今(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请求 日期:2015年06月12日 注册日期:2017年11月14日
审定运用 商品:第30类“咖啡;茶;糖;蜂蜜;饼干;谷粉制食物 ;面粉;利便 面;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冰淇淋”。
争议商标图样
3、案情简明 :
徐福记,泉源 自台湾的徐氏四兄弟于1992年在中国注册树立 糖果品牌,自1998年以来,在糖果市场上的销售额与占有率都稳居海外 第一名。 引证商标图样
2015年06月12日,被请求 人在第30类“蜂蜜;饼干;谷粉制食物 ;面粉;利便 面;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冰淇淋;咖啡;茶;糖”商品上请求 注册了以上争议商标,于2017年11月14日获商标局注册通告。2017年11月24日,请求 人徐福记国际控股全体 有限公司委托署理机构北京杏吧免费App下载安装知识产权署理有限公司对该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有效 宣告,主要 理由为:请求 人及“徐福记”品牌具有较高的着名 度和浸染 力,请求 人关联公司东莞徐记食物 有限公司名下的“徐福记及图”商标在2009年被商标局认定为著名 商标。争议商标与请求 人引证的十个“徐福记”、“徐福记及图”商标组成运用 在一致 种或相似 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方向 注册损害了请求 人的在先商号权。争议商方向 注册违犯 了《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落第 (八)项、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划定,应宣告有效 。
4、争议焦点:
商评委依据 双方 理想 和理由,归结 出以下三大焦点效果 。焦点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能否 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运用 在一致 种或相似 效劳 上的近似商标。焦点二、争议商标能否 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划定的不予注册并榨取 运用 之情形。焦点三、争议商标能否 损害了请求 人的在先商号权,从而组成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损害他人 在先权利 ”之划定。
5、裁判效果 :
商评委审理后支持了我方提出的《商标法》第三十条“近似”以落第 三十二条“商号权”理由,于2018年11月22日作出有效 宣告裁定,宣告第17187106号“叙福记”商标审定运用 的“蜂蜜;饼干;谷粉制食物 ;面粉;利便 面;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冰淇淋;咖啡;糖”商品有效 ,并于2019年05月06日宣布注册商标宣告有效 通告,至此本案了案 。
二、主要 做法与履历
1、在适用执法上,署理人同时主张了《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作为焦点条款,即以为 争议商标“同他人 在一致 种商品或许 相似 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许 来源 审定的商标相反 或许 近似的”,而且“损害他人 在先商号权”。
并辅以《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落第 (八)项、第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划定,从裁定效果 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以外的其他条款虽未获认可,但裁定在适用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时也应思量 了其他条款所触及 成分 ,特殊 是引证商方向 着名 度和被请求 人的客观 恶意 水平 。
2、署理人经过 少量 取证和举证,证据质料高达近六百页,空虚 证明 了请求 人在先商号、在先商方向 首创 性和高着名 度,以及被请求 人的恶意 。从而给法条提供了扎实的证据基础 。
3、署理人还主张被请求 人与请求 人均位于中国香港,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若共存于市场,易招致 相关民众以为 争议商标与请求 人存在某种关联,从而形成 混杂 或误认。
三、案件执法意旨 剖析
本案是典型的争议商标同时违犯 《商标法》第三十条“同他人 在一致 种商品或许 相似 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许 来源 审定的商标相反 或许 近似的”和第三十二条“损害他人 在先商号权”的有效 宣告案。在以往案件中,同时裁判违犯 这两条的其实不 稀有 ,缘由 为 适用在先商号权条款时要求争议商标与在先商号相反 或基内情 同,若是 争议商标与他人 在先商号、在先商标近似的话,一样往常 适用第三十条即可。详细 到本案,“叙福记”“徐福记”两商标自己 属于近似范围 ,但思量 到“徐福记”首创 性、着名 度,以上双方 容易发作 混杂 等多种成分 ,裁定争议商标在违犯 《商标法》第三十条的同时,也违犯 了第三十二条。